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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82破2号之十二

发布时间:2026-03-25 17:43:51


2025年12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0破申11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移交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豫10破110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查明:2026年3月24日,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但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簿和企业财产,管理人亦未发现、接管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任何财产;同时,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人员垫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裁定宣告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同时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不符合破产和解或重整的条件,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另,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法应当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3月25日裁定宣告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胜基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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