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在长葛市长兴办事处社会法庭的调解室里,9名操着不同口音的外地农民工,紧紧握着社会法官张春峰、李根轩的手感激的说:“谢谢社会法官,这么快就为我们要回了工资,你们的恩情我们将永远铭记。”这9名农民工是来自陕西、云南、山西外地人,在长葛市一个休闲会所打工。因为工资与用工方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准备集体上访,后在两名社会法官的帮助下,经过3天的调解,终于要回了他们的工资1.35万元。这样的事例,在长葛市任一名社会法官那里,都能举出几例。
长葛市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域经济排序靠前。而全市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量大、多发、累积的态势。在此情况下,长葛市法院尝试以社会法庭这一群众性自治的新机制,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9年5月以来,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倡导和许昌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长葛市法院积极探索社会法庭实践活动,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就建成17个社会法庭,选聘社会法官398名,构筑起了以社会法庭为大平台的群众调解网络,达到“一乡一庭”的目标。社会法庭两年来,共办结各类纠纷2225件,辖区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51.6%,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46.9%。夯实了平安建设工作的基础,取得了“一举多赢”的良好效果。
“作为一项崭新的群众工作,长葛市社会法庭创建经历了试点初创、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和机制规范等四个阶段,体验了一个由“冷”到“热”的过程。其间发生明显转机的原因,得益于长葛市党政领导对群众工作敏锐的洞察力。”长葛市政法委书记李长军如是说。社会法庭初创阶段,长葛市委书记王文杰多次实地调研,及时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法庭试点建设工作,将社会法庭工作作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积极动员、引导全市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中来,努力壮大基层民主自治力量。
随后,长葛市成立了社会法庭工作领导组和专门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协调该项工作,并把社会法庭工作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长葛市委政法委作为牵头部门,将社会法官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常驻社会法官月补贴,非常驻社会法官年补贴制度。切实保障社会法庭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说到社会法庭的发展经历,长葛市法院院长张军深有感触地说:“完备的制度是社会法庭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法庭不断焕发群众工作新气象的内在动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开生多次到长葛市乡村社会法庭调研指导,与社会法官心贴心交朋友。长葛市法院院长张军带着一腔真情走村串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为保证社会法庭的健康发展,他们重点做到:建好一套社会法官的选任程序。社会法官统一在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和法院把关、市委政法委审核后登记造册,建立社会法官人才库。建好一个社会法官考核办法。专门出台《关于长葛市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的日常管理办法》和《社会法庭绩效考核办法》,对社会法官半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对不胜任工作的社会法官及时予以解聘。建好一个社会法庭调处纠纷操作规程。长葛市委政法委和长葛市人民法院联合编印《长葛市社会法庭建设工作手册》,确保社会法庭运作流程的规范。建好一个社会法官的培训平台。该市认真组织实施社会法官岗前培训,开展人民法庭与社会法庭结对帮扶活动,在法律业务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一对一指导。建好一个社会法庭月例会制度。该市各社会法庭坚持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案件交流评析例会,组织常驻法官和非常驻法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相互交流办案体会和心得,共同提高和进步。六是建好一个社会法庭宣传网站。该市法院筹措资金6万余元为辖区17个社会法庭配置了电脑,建成了河南省第一家社会法庭网站,为社会法官和书记员建立QQ民情工作群,借助网络平台扩大社会法庭影响,掌握基层的社情民意。
作为社会法庭工作受益者的某陶瓷厂厂长刘全锋清楚的记得,他们厂的工人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家属沉尸工厂大门口,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正是社会法官及时稳妥的调处,不仅是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也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他们积极探索引导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的司法对接。
长葛市人民法院从2010年年初起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和诉讼委托调解制度,将一部分纠纷引导到社会法庭处理,因案施策,分流疏导,发挥社会法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形成了“法院主导、各方互动、群众受益”的调解新格局。他们还积极开展调解效力司法确认,做好诉讼与非诉机制的无缝衔接。
董村镇党委书记李振伟谈到社会法庭功效时说:“社会法庭用道德的理念解决了法律不能解决又不好解决的问题,用法律的尺度规范了仅靠道德不好规范的不良行为,用土办法化解了一大批缠访闹访事件,真正做到了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黎民百姓解愁,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的确,通过实施社会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红黄绿三级预警机制”,一大批民间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化解,基层群众普遍欢迎,地方党委、政府从中受益。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重大疑难矛盾不出县”的目标。
目前,长葛市正着力将社会法庭打造成该市“平安建设”和群众工作的一张名片。长葛市依托社会法庭这一平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探索引导群众自治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引起了多方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综治巡视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河南省委办公厅的重视,他们高度评价长葛市社会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做法,认为长葛市在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找到了做好群众工作新方法;2011年4月13日新华社和人民法院报记者联合到长葛市采访社会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为长葛市党委政府将社会法庭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范畴和“十二五”规划,社会法庭靠群众自主自治化解群众身边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这一新机制、新模式值得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在更大范围学习交流。如今,长葛市法院正以学习贯彻省委卢展工书记在省法院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新契机,全面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从“一乡一庭”向“一乡多庭”延伸,由中心村向周边村辐射,探索建立社会法庭“十户一联调,一村一组团”化解社会矛盾新途径和“红黄绿三级预警”新机制,真正实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自治、多元化参与”社会法庭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