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她——这位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矢志不渝地奉献青春的普通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她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她就是长葛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春红同志。她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诚实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全院干警所称道;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爱岗敬业,公正司法,更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见到李春红,是在审判庭的门口,她刚刚结束一个诈骗案件的庭审。高挑的身材,白净的脸庞,配上一身合体的法官服,越发显得秀颀、端庄。不是她身旁的法警、手铐、囚犯、警车,真难以把她与刑事法官联系起来。更不会相信她获得的那一连串的荣誉:2007年被评为许昌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2009年度被长葛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0年被长葛市妇女联合会授予长葛市“维权卫士”。
1996年李春红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到长葛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和尚桥人民法庭、经济庭、民二庭及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一直奋斗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她凭着对法院工作的真诚热爱,无怨无悔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正义与邪恶、人情与法律的较量中,始终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兢兢业业,秉公执法,干出了一番让同行们服气、让领导们称赞的事业。她犹如一支奇葩盛开在审判前沿阵地。
揉肩敢把重担挑
2009年1月,李春红同志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对她而言,已有十余年的民商事审判经历,又走向刑庭,无疑又是一次挑战。她为了挚爱的审判事业,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新的岗位。多年的审判工作与实践,李春红同志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责任。因此,对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她都认真对待,在她的心目中“案比天大”。案件不分大小、不分简单和复杂,卷宗材料她都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
刑事审判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她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始终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为了力求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又端正工作态度,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认真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案件质量。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中拒不认罪,百般狡辩,面对此情况,李春红运用公诉机关所提交的充分证据,最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为民伸张了正义。
刘松刚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在长葛市可谓人人皆知,该案的成功审结,李春红付出了旁人难以想象的工作量。她接手该案后,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其它合议庭成员一起,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工作。庭前,她将全案卷宗每一页看准看透,拟出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庭审方案。庭审中,李春红以严密的逻辑、精确的法律术语、娴熟的庭审技巧、牢牢地控制住庭审节奏。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较多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她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去伪存真,在千头万绪中清理思路,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赢得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好评。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李春红承办一审刑事案件近300起,无一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当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洒向人间都是爱
刑事审判工作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严肃而“无情”的,而李春红凭着对工作的高度热情以及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给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她们受到法律的关怀与温暖。
2010年3月,长葛市某乡中学学生郭某盗窃案庭审结束后,针对郭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具有监护帮教条件,李春红和其她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管制。她将判决书写得深入浅出,字里行间充满着淳淳教诲和人文关怀,并在判决书后附有一篇《法官寄语》,内容包括如何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长、学校应尽何种责任,法院判决依据的详细法律条文,管制考验期的注意事项以及以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路径等。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和老师看到判决书后,由衷地赞叹道:“判决书和《法官寄语》真是一本全新的教科书,折射出的是一名优秀法官细腻的情感触角、博大无私的关爱和社会责任感”。
李春红还将预防、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有机地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每翻到自己所办的少年案,看到一个个无知少年失足,她心里就觉得十分沉重,于是,她把很多精力放在了教育辖区青少年,预防他们犯罪上。她利用双休日搜集、整理出一些典型案例,并拿到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的课堂上。她主动与辖区中、小学校联系,利用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和寒暑假放假前为她们上法制课,生动、形象地讲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后果,并从谨慎交友、节制上网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角度警醒学生,在学生幼小的心灵筑起一道自我保护网。一年多来,李春红和其她2名刑事审判庭法官与辖区内7所中小学共同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先后到共建学校上法制教育课20余节,参加听课人数达2万余人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涉及被害人的利益问题,原被告双方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因此,她把调解工作放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第一位。通过耐心教育被告人,促使其认识错误,从而认罪伏法,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妥善做好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共同参与教育被告人及经济赔偿工作或自愿代为赔偿;积极动员原告方放弃不合理或过高的诉讼请求,鼓励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考虑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主动表示和解愿望,从而感化被告人及其家属,促成和解;采用案例提示的方法,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接受调解等方法,一起起难缠的案件最后得到妥善解决。李春红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2010年,她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起,涉案标的12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心底无私天地宽
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冲击下,法官因为手中拥有的审判权而被推到了诱惑与腐蚀的风口浪尖。面对严峻的形势,李春红同志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在她的心目中,公正是法官之魂,廉洁是法官之本。“当法官要受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这四句话是李春红的的座右铭,她把廉洁自律当做自己工作的基石。来找她说情送礼、请吃请喝的时常都有,但她或婉言谢绝,或是严厉批评,视廉洁为铁律。面对钱物、亲情、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她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的尊严,严守法官道德底线。她负责审理一起盗窃案时,一位以前的同事专程上门说情并送了现金二千元,要求对被告人判个缓刑。她经过耐心地进行解释,最后这位老同事只好将礼金带回。最后这个案子的被告人被判了四年徒刑。还有一次,她一位远方亲戚的儿子因抢劫案起诉到法院,亲戚来求情说:“你是庭长,一定要把我儿子救出来”,李春红耐心地进行了法制教育,使亲戚认识到儿子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最后这名被告人被判了5年徒刑。从审14年来,组织上至今未接到过对她的任何举报,也没有听到过对她的不廉不洁的任何反映。她就是这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