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长葛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社会法庭暨社区警务工作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书记李长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丽,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市公安局局长刘延召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丽主持会议。5个优秀社会法庭、50名优秀社会法官受到隆重表彰。
会议宣读了长葛市委政法委《关于表彰2010年度政法暨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印发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长葛市2011年社会法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书记李长军作了重要讲话。
李长军书记充分肯定了全市社会法庭的工作,客观分析了社会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做好社会法庭工作提出四项要求着: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真正解决了,社会法庭工作中才会有更明确的方向、更强大的动力、更切实的措施,才能把社会法庭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通过社会法庭,让群众用自己的语言、认可的方式化解社会纠纷,十分符合党委、政府当前化解基层群众矛盾工作的需要。二要强化工作责任。社会法庭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共识,明确责任。要加强政法委和法院的组织、协调、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不要把社会法庭当成是法院的事,要真正把社会法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根据群众需要和基层实际,突出亮点,不满足“一乡(镇、办)一社会法庭”的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将社会法庭的面铺得更开,惠及基层民众。三要突出作用发挥。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借助社会法庭群众工作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不断创新调处矛盾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法庭各项工作,要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加大对社会法庭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法官家喻户晓,真正建立起一支“愿管事、会管事、能管事、管好事”的社会法官队伍。四要提升创建水平。要结合今年省法院提出的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建设,各乡镇办要积极开展建设示范社会法庭、特色社会法庭活动,结合市委政法委下发的社会法庭创先争优实施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法庭创建水平,形成遍布城乡、行业、地域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大网络,使社会法庭的作用和贡献越来越大,为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辟出一条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