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我单位拟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公开处置。由于处置资产为报废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价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通过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单位。通过现场报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报价最高者中标。为确保竞价公平公正,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或电话等方式的报价,现场开封、公布价格,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由相同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报名需携带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营范围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项目。
(三)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需出示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竞价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长葛市葛天大道长葛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909】)
(三)现场查看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长葛市嵩山路中段。
(四)竞价方式、时间及地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与竞价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竞价有效。意向回收企业完成现场实物查看后,于2026年7月29日上午9:00到长葛市人民法院【10楼东会议室】参与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企业确定为本批报废资产处置竞得方。
五、成交及后续要求
(一)成交确认:竞价结果将在我院官方平台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处置合同。
(二)款项缴纳:竞得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缴入指定财政非税账户;如竞得人未按期完成缴款,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竞价第二高报价单位递补中标,以此类推。
六、竞价须知
(一)本次公开处置资产按现状交付处置。
(二)竞价人应当充分调查、了解处置资产状况。完成报名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知悉本批资产现状、全部瑕疵,充分预估各类风险;资产受让后,不得就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本院追责、索赔。
(三)本次处置实行最高价中标。竞得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处置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款项足额到账后方可开展清运处置。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款或主动申请退出,依次由次高报价者递补竞得,或我院重新组织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四)竞得人足额付清全部价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处置资产清运离场,并按要求出具正规报废回收证明。竞得人在清运、处置全过程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作业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清运过程中严禁损毁、私自搬运非竞价处置物资,作业结束负责清理干净现场。
(五)标的均为报废资产,本院不提供任何质量保证。
(六)报名后无故弃标、中标后拒不签订协议、逾期不清运资产、损毁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承担竞价总额20%的违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4-6110528
长葛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