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通过健全调解指导机制、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及时交流调解经验、完善司法确认制度等措施,促进了诉讼调解与社会法庭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对接,使大量民事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有力促进了地方平安建设。
健全调解指导机制,强化人民法庭调解指导职能。在人民法庭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负责对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及对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作为首席的指导员,帮助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及时解决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合力。法庭定期到社会法庭和各村镇调解组织就地指导调解,特别是经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起诉的案件。有选择的邀请参与过案件调解的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或参与诉讼调解,提高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及时交流调解经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可将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进行评阅,对一些典型的调解实例,借助“长葛市社会法庭网”这个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及时交流调解经验,切实帮助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文书制作的水平。指导社会法庭和民调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案件登记的台帐管理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辖区民间纠纷排查情况,法庭向社会法庭和民调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实现调诉无缝对接。经社会法庭、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主审法官要及时予以审查,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对经社会法庭、人民调解员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应的调解资料会随立案资料一并转交法院,确保诉调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