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张一鸣,本来有一份还能养家的工作,但由于他好逸恶劳,三天打渔两天三网,使他入不敷出,整天为钱犯愁。然而他不思劳动致富,却想起了“拿把刀出去找个女的吓唬她一下弄点钱花”的馊主意。他思忖着,总不能直接拿刀去抢吧,那样太没有智商了,凭着平常在电视上学的几招,遂筹划出了“以自书欠条要账为名深村入户伺机抢劫”的歪招。这一歪招的实施,真使他“一鸣惊人”了。
2011年3月25日早上5点多钟,张一鸣没去上班,起床后就筹划着他的“弄钱计划”,他找了一个烟盒锡纸,以“刘怡和”的名义打了个欠款5000圆的条装在了上衣兜里,又把家里的水果刀装在了右裤子口袋内,戴上口罩、手套,骑着电动车就出去了,他顺着河边在桥北村转悠,因为是第一次干,心理很矛盾,转了几圈也没有下手,到了下午3点多钟,他来到河边一南北胡同紧挨河沿路西第一家时,看见这家的院门没有上锁开了一条缝,就把电动车停在这家门口,然后推门进去了,见院里有3个女的,其中一个50多岁的女的在凳子上坐着,另外两个20多岁的在一旁站着,认为时机已到,就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准备的一张欠条以问路为名,要找一个叫刘怡和的,那个年老的对他说没有这个人,并问他是哪里的,他说着就到那个较瘦的年轻女的跟前,掏出了刀朝那女的左耳上刺,由于躲闪及时,致该女轻微伤。这时一旁那个较胖的年轻女猛地冲过去将刀打掉了,张一鸣一看刀掉了,形势不妙就赶紧往外跑,她们三个吆喝着追赶,刚跑到门口骑电动车时,被赶来的村民制服。
长葛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居民住所使用暴力、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张一鸣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张一鸣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一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判后,张一鸣当场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