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长葛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合伙而结怨,为出气而大打出手,致使一方四人锒铛入狱,一方眼睛失明惨痛后果的案件。
闫军鹏与纪金发于2008年合伙做生意,经营期间双方出现矛盾,闫军鹏退出合伙,但一直觉得自己的出资没有得到回报,是纪金发在其中搞了鬼,心中一直对此有怨气。2011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闫军鹏与妻子在一购物中心购物时,发现了纪金发与其家人也在该中心。不由想起前怨,遂心生恶念,冲动的心情使他立即与妻弟宋一洋联系,得知宋与朋友在附近吃饭,就让他立即前来。
宋一洋与朋友杨红超、宋世杰赶到后,闫军鹏就告诉他们,发现有一个欠自己钱不还的人在购物中心,反正钱也要不回来了,找几个“哥们”教训他一顿出出气。宋一洋满口答应,其“哥们”也随声附和。闫军鹏带领三人在购物中心指认了纪金发,又在门外停车场找到纪金发的汽车,宋一洋三人守候在汽车附近,闫军鹏就到远处等待。
晚上10时左右,纪金发与家人从购物中心出来,准备打开车门时,宋一洋三人突然从旁边冲出,不容分说用拳头、皮带就向纪金发打来,纪金发未闹清怎么回事,返身就跑,宋一洋遂抡起皮带打中纪的面部,纪金发昏倒在了台阶上。宋一洋三人即四散离开。
经鉴定,纪金发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鉴定结果为重伤。公安机关也对案件展开了侦察,闫军鹏四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是一桩经济纠纷,却因为当事者的不冷静,衍生出了四个罪犯,此案给我们留下的的教训是沉痛的,在此在一次证明了“冲动是魔鬼”的道理,尽管四被告人庭审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对被害人再三表示道歉,可是这些已难以弥补对纪金发的伤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