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长葛李小晗等19人涉黑团伙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1-10-19 11:19:45



    10月18日上午,长葛李小晗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恤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赌博罪一案,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李小晗”涉黑案件,是长葛市近年来,组织成员最多、作案时间最长、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最为错综复杂的黑社会性质刑事案件。案件涉及8个罪名,仅寻恤滋事就有38起之多。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小晗积极参加王保疆(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借助王保疆的威名,大肆发展自己的势力,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为其所用,坐大成势,形成了严密的层级组织关系和约定俗成的组织规矩。2008年以来,该团伙通过“带车”、赌博、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小晗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志勇、张东亮、杨会鹏、梅国强、吴昊龙、康文杰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梅东辉、张建飞、朱云雨、李朝伟、王超、王有涛、宋忠亮、宋志立、黄鹏飞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渐和王保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庭抗衡。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明确分工;该组织有组织地在长葛市辖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长葛市区域内造成了恶劣影响,扰乱了地方经济的正常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小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追逐、拦截、辱骂、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迫他人退出竞争,设置机关,控制赌局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诈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暴力威胁迫使他人退出经营等方式,控制工程送料,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聚敛了财物,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庭审正在紧张进行,预计审理时间会持续3天左右。

责任编辑:王玉蒲    

文章出处:河南省长葛市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