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长葛市董村镇社会法庭一天为农民工讨回两起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1-12-18 09:59:46


    2011年12月13日,长葛市董村镇社会法庭受理了两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依照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要求,及时立案,集中办理,当日内结案,追回所欠农民工工资4342元。

    董村镇殿后村村民刘宪,在本村村民刘根建开办的粉末厂内打工,因天冷年老不适应室外作业,跳槽到其他厂做工。老板刘根建以刘宪不打招呼私自离开为由,拒绝清算工资。常驻社会法官王秀盈、王文山来到殿后村,组织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协商。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打工者刘宪承认自己私自跳槽影响了老板生产是错误的,今后一定改正;同时做厂方负责人刘根建的工作,毕竟农民工也是劳动所得,岁数这么大还得外出打工很不容易,做老板的不要太计较。随后,粉末厂经理刘根建当场付清了所欠工资3342元,案结事了。

    当天中午,董村镇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利用吃饭时间人好找的有利时机,又妥善调处了李河口村村民李国柱等三人反映的建筑队拖欠工资纠纷。李国柱和本村村民三人在赵白庄郭海军私人的建筑队干活,工资尚欠1000元至未给。郭海军以盖民房包工包赔为由一直不予给付。常驻社会法官王秀盈、王文山来到赵白庄郭海军家,找到郭海军做工作,讲明了农民工家里的实际困难和马山就要过“双节”急用钱实际情况,经过说服调解,郭海军当即拿出了1000元钱,当场与三人兑现。

责任编辑:王玉蒲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