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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变大盗 80后青年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5-14 10:56:25


    小偷小摸,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累积也会演变成“大盗”。2012年5月10日,长葛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贾斌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贾斌出生于1985年,长葛市和尚桥镇人,只念到小学毕业,就辍了学。其所居村子离市区不远,进城打工者甚多,少年时整日无所事事,稍大点跟着大人在市区建筑工地打点零工,挣的钱也被他用来喝酒打牌。网络普及后,他又迷上上网,偶尔缺钱时在工地上、邻近乡亲处顺手牵羊一些东西予以变卖,因案值不大,也怕惹麻烦,无人报案。

    父母好容易托人给他定了亲事,原以为成家了就会收心好好过日子,谁知结婚不久贾斌故态复萌,好吃懒做,日子日渐捉襟见肘,妻子不堪忍受,抛下两岁孩子离他而去。

    妻子离开了,孩子年幼,父母年老不能够再对其有求必应,贾斌不得不四处筹措生活费用。长葛市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的建筑工地为他打开了财路,以前在建筑工地顺手牵羊的经验被他重新利用。

    2010年7月的一个晚上,贾斌和同村章某骑摩托车来到附近一在建的移民新村工地,将工地上升降机的电机拆下盗走,后将电机卖予附近的收购点,获利二人均分。经鉴定,该电机价值2000余元。变卖后二人各分得二百多元。

    当年9月份,贾斌和章某预谋后,于夜里又多次到长葛市彭化公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处的一在建小区的建筑工地,陆续盗走钢管100根、扣件200个(经鉴定共价值8000元)。

    连续得手,贾斌胆子越来越大,2011年元月,贾斌瞄准了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段庄北一工厂建筑工地,因其曾在此做过工,熟悉地形,知道守夜人生活习惯。连续多天夜里,其独自来到该工地,陆续盗走钢管33根、钢管连接扣件241个(共价值2548元),并将盗得的财物销赃获利。

    欲壑难填,贾斌已不满足于建筑工地的零打碎敲,他要追逐更大的利益。经过多日的踩点,2011年1月24日晚十二时左右,贾斌来到位于长葛市溢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处一电器厂,在该厂围墙及车间墙壁掏了洞,进入车间,将车间内生产模具21件(经鉴定价值26500元),小垫块磨具170块(价值68000元),通过墙洞送出厂外,因小块模具多,其历时五个小时,将近天明时才用三轮车将模具拉走。后将盗得的财物销赃。

    几天后,就是农历新年,贾斌想到在电器厂收获颇丰,考虑再去偷一次,因模具较重,上次就把自己累的够呛,不如找个帮手。恰逢同村吕峰找其借钱,贾斌就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吕峰犹豫后也未反对。二人在除夕当晚来到电器厂外,贾斌又在墙上挖洞,吕峰回家拿了撬杠。二人加快了进度,掏好洞后,用手机照明搬了一个多小时,把几十块模具转到墙外,当二人商议再搬一块大的就“收工”时,大模具上放置的小模具掉到地上发出响声,引起厂内狗吠,厂内值班人员循声而来,二人恐慌之下仓皇逃窜,将手机失落现场。

    公安人员根据现场线索,迅速侦破此案。

    长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6次共价值124938元,其中第5起系未遂,第4起价值68000元,第6起价值1980元未盗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中第5起犯罪事实因被告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斌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玉蒲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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