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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绑架学生 一男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5-17 17:05:05


    一时心生歹念,长葛市人贾某冒充警察绑架未成年人,被处刑罚。2012年5月14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贾某绑架一案,被告人贾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30日晚23时许,被告人贾某在长葛市人民路北段某网吧门口冒充警察拦截被害人张某(12岁)、齐某(11岁),将二人诱骗至增福庙乡贾庄村北地一机井房内进行捆绑。后被告人贾某给张某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40000元。被告人贾某回家后,该两学生挣脱绳索逃出,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贾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某当庭认罪,且系初犯,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玉蒲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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