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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福庙法庭讲究“调解艺术”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5-27 11:57:58


    长葛法院增福庙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讲究调解艺术,不断创新调解方法,促进了社会和谐。

    当前,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该庭扎实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结合个案特点,创新调解方法,保证了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有力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4月份,该法庭在许昌监狱开庭处理段某与冯某离婚案件时。被告冯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性,主审法官陈建森围绕“亲情”,多次做原告段某的工作,并通过监管人员对冯某进行教育、开导。他设身处地从有利于被告冯某的教育改造,及其出狱后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的角度,对家庭财产的交接、代管提出建议,并鼓励冯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冯某打消了不合实际的想法,与原告达成协议。避免了冯某的情绪波动和矛盾的激化,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监狱管教人员的一致好评。

    他们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成功调处了王某诉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1月2日,被告赵某因拉王某玻璃,为王某立下欠款3400元的欠条。经催要与2006年10月还款1200元,下欠2200元久拖不还。开庭时,被告故意缺席。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承办法官而是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做双方的工作。最终是在原告放弃部分货款后,被告一次性支付1500元了结此案。此案的调解,双方都很满意。原告逢人便夸:“被告缺席了,法官也能调解结案。太有耐心了。”

    除此之外,还采用“冷、热调解法”、“外力渗透法”、“陪审员介入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对婚姻家庭纠纷、各类赔偿纠纷案件的调解,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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