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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当与人民参与同行

  发布时间:2012-05-28 15:06:40


    司法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没有司法公开,就没有社会监督,也就没有司法公正。司法要公开,就要有人民参与,司法公开只有与人民参与同行,才能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增强人民司法的公信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系统承担着越来越大的社会职责。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如此背景使司法部门再次被推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谙熟“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的学者和各级司法机关领导,面对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要求,进行了不少针对性改革,多种公开形式始终围绕着保证、鼓励、促进人民参与这根主线。

    人民参与是司法公开的本质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有了解它的渴望;另一方面,人民司法的性质决定了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人民群众其所思、所想、所做。

    人民参与是司法公开的魅力所在,它使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更加真实有效。公开是一切监督的开始。通过审判活动的公开进行,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暗箱操作”得以杜绝,审判权力滥用得以预防。

    人民参与是司法公开的目的追求,它能更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不仅要求司法规则公开、司法行为公开,更要求裁判结果的公开。人们关注实体的公正,也有对程序公正的渴望,所以司法机关要及时把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等办案规范公布于众,让人民群众知晓,进而监督司法行为,促进裁判结果的公正。

    人民参与是司法公开的内在动力,它能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的终极目标就是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进而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参与对此目标无疑是一个促进,同时也是司法公开的内在动力。

    我们相信,司法公开与人民参与同行,司法逐步在更深层次上走向公开透明,带给人民群众的将是实实在在的便利和真真切切的公正。

责任编辑:王玉蒲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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