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离不开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能动地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是职责所在。本文仅从人民法院如何务实地在增强政治意识、更新思想信念、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便民措施上有新突破,立足于强、立足于做、立足于转、立足于实,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给中原经济区营造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人文环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角度进行阐述。(本文3720字左右)
【正文】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清醒忧患,遵循规律,重在持续,务实发展,以务实发展树立起务实河南的形象。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人民法院要将审判工作置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中,务实地服务和保障经济区建设,必须在增强政治意识、更新思想信念、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便民措施上有新突破,立足于强、立足于做、立足于转、立足于实,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政治意识,立足于强,提高服务区域经济重要性认识
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要中原经济区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在建设过程中,传统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等软实力或明或暗地阻挠建设,会发生一些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为和事情,因此,运用法治手段规范社会活动,维护交易秩序,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区域经济,特别是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法治环境。
人民法院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者的重要力量,在审判工作中能动地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精确理解、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审判工作的要求、期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九届一次全会的战略部署上来,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到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中,准确把握履行职责与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讲法制还讲政治,既执行法律还执行政策,既坚持原则性还保持灵活性,统筹审判工作与整体发展、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利于推动中原经济区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科学发展,切实担负起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历史重任。
二、更新思想理念,立足于做,在创新司法理念上要有新突破
司法理念是司法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思想先导,是司法改革创新的精神指南。司法改革是政治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在政治制度改革之前,只有从法院内部进行革新,改变旧的司法管理方式,进一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在创新司法理念上有新的突破,才能更好地优化司法环境,为中原经济区保好驾护好航。
(一)在审判层级管理上有新突破,理顺层级关系。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在层级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既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内部层级的管理,还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一是加强法院内部层级管理。改革目前法院办案层层审批的做法,还审判权于合议庭,使合议庭真正成为既审又判的审判组织(少数案件须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除外),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依法作出裁判,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裁判文书,并将裁判文书报庭长、院长备案。二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非领导)。充分运用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统计数据,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加强上级法院的宏观指导,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或活动,通过审理案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检查下级法院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全局性的重大部署,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二)在审判流程管理上有新突破,强化监督制约。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了综合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流程节点管理。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想,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等流程节点的监控,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各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运转。二是加强审限监控。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在审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庭长、院长,进行超期预警。三是加强超审限管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中止、扣除等的管理,须由主管审限的副院长(院党组指定专人)办理批准手续,并在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或审判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消除无序审批现象。
(三)在审判质量管理上有新突破,确保司法公正。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审判质量管理有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之分。事中管理由庭长、院长行使管理和监督职权,加强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的管理、监督。事后管理由院长、信访机构在收到存在案件质量的反映后,指定或移交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进行审查处理,实行严格的事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二审改判的案件作为评查对象,实行全面、深入的评查。审判委员会制定科学的错案评估体系,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体检表”,解决审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改进提高案件质量。
(四)在审判效率管理上有新突破,促进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力量,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当前各地普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哪块工作任务重就在资源配置上向哪块倾斜;哪项工作薄弱就加强哪项工作,从而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使人、财、物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审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大诉讼法有关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规定,科学、合理的分流繁、简案件,实行宜简则简、当繁则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引导法官提高调解率,注重审限内结案率,增强均衡结案的办案意识。
三、发挥职能作用,立足于转,在服务区域经济上要有新突破
法院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司法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转变服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稳压器和矛盾缓冲器的作用,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妥善处理不利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一)在发挥作用认知上有新突破。法院在参与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一些旧习俗,直接影响着服务区域经济大局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是效果最大化的问题。有些法官只重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缺乏政治敏锐性,忽视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沟通协调的问题。有的法官过分强调法院的作用,孤军作战,忽视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集中到法院解决不了,形成涉诉信访。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对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敏锐性,积极主动地调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化解矛盾力量,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彻底地消化、解决矛盾纠纷。
(二)在维护市场秩序上有新突破。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惩处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严惩欺行霸市的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各类经济主体在中原经济区投资、经营打下良好的治安环境。在民事审判中实行快立、快审(执)、快结的“三快”原则,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把调解作为解决问题、化解纷争的首选方式,创新调解方法,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为经济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执行工作中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企业,采取债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放水养鱼”的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行政审判中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三)在拓展审判功能上有新突破。一是加强审判工作的引导功能,发挥法官的智慧,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发挥纠纷解决和行为规则的引导作用,为中原经济区的各类活动指明方向。二是加强司法建议的预警功能,在纠纷解决时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共性法律问题,搜集、研判各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帮组有关单位和组织建立起全方位、动态化的司法建议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司法宣传互动功能,继续加大传统平面媒体宣传力度,同时注重网络媒体的运用,跟踪民意反馈,大力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把互联网建成方便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积极宣传法治、宣传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坚持司法为民,立足于实,在完善便民措施上要有新突破
继续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建立和完善诉前指导机制、裁判文书生效后的履行提示机制和判后答疑机制等三项机制,进一步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制度,依法对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无节假日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快速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法官村长等方式,依法及时受理企业诉求,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官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示市场经营风险,增强法制意识,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后记】
本文是由长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担任组长,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建华、研究室主任助理孙冠华组成课题组,经过走访法官、社会有关人士后,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经过多次修改而形成的文稿,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涉及司法改革,本课题组成员愿和与会人员商榷,以利于提高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