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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在缺席后

  发布时间:2009-05-27 12:04:28


    “真没想到,被告缺席后,我们之间的纠纷还能调解解决,并且当即履行,使我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这多亏了陈法官耐心的调解呀!”这是原告王松岭在增福庙法庭拿到执行款后,逢人便说的一句话。

  2005年11月2日,被告赵某因购买王松岭玻璃,为王松岭立下欠款3400元的欠条。几经催要赵某于2006年10月仅还款1200元,下欠2200元久拖不还。无奈,王松岭将赵某告上法庭。法庭的陈建森法官接待了他们,耐心的听了原告的陈述,送达时陈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不大,就在开庭前订了调解时间,专门给双方发了调解传票。赵某签收后,不但调解时间不到,开庭时,赵某也故意缺席。法庭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承办此案的陈法官而是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做双方的工作,给原告王松岭讲“生意不成情意在”的道理,提醒他在适当的时候做一点让步。王松岭当即表示,只要赵某见面赔个礼,让步是小事。得到原告的这一信息,陈法官调解的信心更足了。他给被告讲“经商之道,诚为本”的古训。并规劝被告在欠款属实的情况下,还是尽快还款为好,一来是息事宁人;再者是为了证实自己的人格。总不能因为区区两千元,落个赖账的名声吧。入情入理的劝说,使赵某直点头。最终赵某主动与原告见面并赔礼道歉,在原告放弃部分货款后,被告当即一次性支付1500元了结此案。此案的调解,双方都很满意。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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