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订合同,骗得货款,眼看事情败露,逃往外地,何奈天网恢恢,终于还是站在了审判台前。2012年10月9日,长葛市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孙某合同诈骗一案,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长葛市石象乡的孙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毕业后跟着附近的人做点生意。其头脑精明,年龄不大却很快熟悉了行情。正常经营赚钱慢,孙某老想发点大财,不禁动了歪脑筋
2005年下半年,孙某在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与赵某有合作关系,合作经营信誉较高,诱骗赵某多次与其达成口头买卖铁制预埋板协议,将预埋板加工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销售所得货款用于偿还所欠他人债款和挥霍。在赵某追要货款时,只偿还一小部分,并编造客户未还款、伪造欠条等手段拒不还款。至2006年9月,孙某共骗取赵某货款89万元。追要的紧了,孙某索性逃匿外地。
赵某无奈报警,至2011年秋,警方在广东将孙某抓获归案。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孙某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