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我随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春红到大周镇巡回审判,因为被告人是聋哑人,又是普通程序,人员较多。上午一上班,助审员小王、小徐和书记员小张就带着国徽、横额、桌签和公诉人、辩护人及手语老师一起出发了。车行了近一个小时,来到了巡回审判的目的地——长葛市大周镇韩庄村。
大周镇是我国有名的有色金属集散地,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名。宽阔的街道、疾驶的车辆、匆忙的行人无不印证着这里经济的繁荣。我们去到的韩庄村只是一个仅有300多口人的小村庄,经济发展在当地也算一般。但整齐的民房、清洁的村貌、沿街的绿化都给人留下恬静、祥和的印象。我真想不到,今天巡回审判被告人潘某就生活在这里。
在一所偏僻的民宅前,潘某的母亲迎了出来,满脸感激地说:“给您添麻烦了!潘某的妻子3天前刚生下一个男婴,家里真是离不开人”。这时一个身材不高、满脸稚气、穿着运动夹克的小伙苦笑着站在屋门口,李庭长告诉我这就是潘某。潘某见我们过来,点头示意。潘某是个90后青年,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前年父亲在打工时失去了左手,一家的重担就落在母亲一人肩上,今年春父母为他筹办了婚事, 7月份,他发现妻子有身孕后,想给妻子买些补品,在向母亲要钱时,母亲不知情回绝他后,情急之中,他开着摩托车去偷一个小店时被店主抓获。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拘留三天后被公安部门监视居住。在潘某家人的帮助下,抬桌搬椅,扯上横额,挂上国徽,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在当院里就组成了。庭审依次有序进行。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手语老师同步翻译。被告席上的潘某仔细看着手语老师的手型,时而凝神、时而点头。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潘某携带螺丝刀到长葛市后河镇被害人赵某经营的五金店,趁无人用螺丝刀将门撬开进入店内,盗窃抽屉内现金(2000余元)时被人发现而逃,逃跑过程中被受害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被告人潘某又系聋哑人,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当审判长询问指控是否属实时,潘某显得特别急躁,两手不住地比划着与手语老师交流,原来他把“被害人抽屉里有2000多元,当成盗走2000多元了”,经法官耐心解释,手语老师准确的翻译,消除了误解。潘某对指控无疑义。庭审经过调查、辩论,潘某进行陈述,他通过手语老师表达了悔罪之意,并恳求法庭念及他一时糊涂走上犯罪,父亲和他均有残疾,家庭困难,给予从轻处罚。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系残疾人,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潘盼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宣判后,潘某对着法官,双手急剧的比划着,哇哇直叫,手语老师翻译说:“我服判,谢谢法官!谢谢对我家的照顾!”。潘某见法官准确领会其意,拉着王法官的手舒心的笑了,他笑的是那样地坦然。
潘某的笑由庭前的苦笑到庭后舒心的笑,他的笑虽然无声,分明让人感到了他对法律温情的领悟和对法官人性化执法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