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长葛市法院依法受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万里等11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并迅速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
长葛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谷万里(男,25岁,主犯,累犯)纠集被告人孙靖明(男,25岁,主犯)、马振平、范洋洋等人,在长葛市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2008年,谷万里团伙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成员相继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但释放后仍积极纠集在一起。2010年以后,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谷万里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谷万程(男,23岁,主犯,累犯)、孙靖明和贺栋桢(已另案处理)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谷鹏程(男,20岁,主犯,累犯)、马振平(男,25岁,主犯)、李淼(男,25岁,主犯,累犯)、刘飞(男,24岁,主犯)、范洋洋(男,24岁,主犯)、张志远(男,23岁,主犯,累犯)、李帅(男,23岁,主犯)等人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长葛市城区进行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用非法聚敛的钱财维系犯罪组织存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长葛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告人谷万里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谷万程、孙靖明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谷鹏程、马振平、李淼、刘飞、范洋洋、张志远、李帅等人为参加者,上述被告人在共同参与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被告人谷万里、谷万程、谷鹏程、李淼、张志远系累犯,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赌博罪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