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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提供延伸服务 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3-07-09 10:28:23


    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战略,是河南及中原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将对河南、中原地区乃至全国带来巨大变化,意义深远。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战略中,利益格局将进行大调整,各种利益交织的社会矛盾相伴而生,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如何做好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就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就人民法院怎样履行职责并能动地提供司法延伸服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问题,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地为中原经济区护航
    人民法院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者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审判工作中能动地开展审判工作,为经济区保驾护航,务必要解放思想,树立回应型司法理念,以能动的、创新的司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司法政策、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回应社会的需求。要树立协商的司法理念,鼓励诉讼各方在充分尊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协商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学会指导当事人沟通、交流,变对抗为对话,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强化和谐的执法措施。要树立服务的司法理念,切实转变被动司法观念,自觉、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中去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经济区的着力点,积极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排忧解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要树立创新的司法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司法模式,优化法院内部职权、职能划分,使审判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法制权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建立起规范、有序、协调、诚信的法治经济社会,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人文环境。
    二、切实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居高不下。审判活动要实现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拥有精深法律素养与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此,一要提高专业知识能力。加强法官对金融、环境、资源、物权、消费、涉农等方面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处理相关案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法官,适应法官职业化、专业化需求。二要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要善于平衡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稳定与发展、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公平与效率等价值矛盾,依法规范、科学地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不断出现的各类新型疑难法律关系,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解释、漏洞补充等法律原则,妥善地解决社会纠纷。三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提高亲和力和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能力。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善于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保证案件及时、有效解决;要善于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引导人民群众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四要提高司法研究能力。培养法官的宏观思维和超前意识,善于以宽阔的视野、超前的思维和政治敏感,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社会矛盾根源,深入了解各方面的司法需求,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积极保障和促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
    三、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保障中原经济区发展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主要途径。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社会秩序。要注重发挥刑法的惩治和保障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严惩欺行霸市的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促进罪犯改恶从善,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秩序走向安定有序,为各类经济主体在中原经济区投资、经营打下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构建和谐人文环境。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问题、化解纷争的首选方式,积极拓宽调解的领域,创新调解方法,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企业,采取债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放水养鱼”的办法,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树立法治政府形象。把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行政审判的切入点,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针对在行政审判、非诉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意见,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动拓展司法审判功能,大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地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
    (一)强化司法政策价值作用。人民法院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审判活动中要能动地发挥司法政策的价值调整作用,根据政策和价值目标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解释法律存在的不确定的概念,填补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实现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主观公正和客观公正、个案公正和整体公正的统一,引导经济社会关系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大局。
    (二)强化司法规范引导作用。经济活动越活跃,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就会越多,就越需要发挥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司法智慧,通过能动地开展审判工作,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订相关执法意见,确立审理规则,提供审判思路,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并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立法机关提供经过实践检验的素材,充分发挥纠纷解决和行为规则的引导作用,为社会发展指明方向。
    (三)强化司法建议预警作用。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人民法院坚持在纠纷解决的同时,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帮组有关单位和组织建立全方位、动态化的司法建议预警机制。
    (四)强化司法宣传互动作用。能动司法不仅是法官案件裁判的能动,还包括面向社会能动地开展法制宣传。要继续加强传统平面媒体宣传,同时注重网络媒体的运用,大力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加强舆情研判,跟踪民意反馈,把互联网建成方便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积极宣传法治精神、宣传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李洋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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