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自今年起将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均引入庭前会议制度效果显著。
据悉,该院刑事审判工作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就每一起刑事案件,均召集检察院公诉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就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为该院在新时期刑事审判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刑事审判工作引入庭前会议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中心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监督意识等“六个意识”为主线,在学中干,干中学,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均客观、真实、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