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城镇化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其中或多或少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笔者到X市C区对城镇化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
一、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X市C区在按照城乡规划进行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影响建设的诸多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合同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主要是占用部分承包地进行。为此,变相提前终止或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有部分群众不愿意终止土地承包合同、交回承包地,而村民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强行提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则有可能会引发这部分群众的强烈反对、抵制,进而有引发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有使用权,只能用于建造农民自己居住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上都是在它处进行建设,把原来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进行房屋拆迁、土地置换。此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农民农民不愿意拆迁房屋、房屋补偿问题,政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诉讼。
(三)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将几个行政村合在一起建设社区,占用某个行政村的土地,由相关方支付占地补偿款,在建设用地上出现了政策与法律相悖的问题。
(四)违法用地查处问题。长葛市经济活跃,发展迅速,但需要大量使用土地,使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出现了一些人或企业申请不到合法用地,就冒险违法占地而发展经济。随着用地指标趋紧,政府查处违法用地会越来越严。一旦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解决不好,很有可能会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政府或行政机关败诉,阻碍建设进展;判决政府或行政机关胜诉,群众不服,有可能引发信访事件。
上述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出现。如果上述问题产生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到法院,以诉讼形式解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遇到政策与法律相悖的问题,是适用法律或者是适用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上访事件。
二、解决对策
一是建设用地由国家提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应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改由新型农村社区向国家申请国家建设用地,由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收的规定,向提供土地进行社区建设的行政村依法征收,严格依照土地征收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并及时地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提供土地的行政村,监督提供土地的行政村合理安排土地补偿款的用途,一部分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一部分发放给村民个人。基于国家征收土地行为,可以很好地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及建设用地政策与法律相悖问题。
二是依法拆迁补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需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宅基地上房屋。拆除过程中,要广泛收集被征地社群众的意见,充分给予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制定“先安置后拆迁”的拆迁方案,科学合理的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问题,把拆迁后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比被征地拆迁前更加富裕。必须强制拆迁的,要依法强制拆除,不搞“暴力拆迁”。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三是行使法律释明权。在政府或行政机关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有的自觉履行处罚义务;有的拒不履行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或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要充分运用法律释明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阐明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文明司法、文明执行,必须强制执行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争取组织支持,制定强制执行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