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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刚与王水涛返还原物、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5-15 18:40:49


    【简要案情】

    王红刚与王水涛原合伙购买车辆经营货运业务,后王水涛退出二人的合伙,由王红刚一人独自经营,王红刚给王水涛80000元现金作为对王水涛退伙的经济补偿。因王红刚一时无法拿出现金,其给王水涛打了一张80000元的欠条。退伙后,王水涛多次向王红刚索要欠款,但王红刚仅偿还了4000元,余款一直未予偿还。2011年4月27日,王水涛将王红刚驾驶的挂靠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福田牌货车(车牌号:豫AG5592)一辆予以扣留。王红刚在经过协商无果情况下,于2011年5月向长葛市法院起诉,要求王水涛返还扣押其车辆。王水涛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也向长葛市法院起诉,要求王红刚偿还欠款76000元。长葛市法院前后受理了王红刚既是前案原告又是后案被告、王水涛既是前案被告又是后案原告的两个案件。因该两案的当事人均是长葛市后河镇人,长葛市法院便将此两案均交由该院后河人民法庭审理。

    【审理经过】

    长葛市法院后河人民法庭庭长张平军接到这两个案件后,认真分析了这两个案件的案情,认为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张平军庭长电话通知双方拟于5月24日同时到法庭接受法庭的调解。在5月24日,王红刚、王水涛他们到达法庭后,张庭长给他们讲解了如果将案件合并审理,可能有利于问题很快解决的优劣,征求他们是否同意并案审理?他们均听从了建议,同意将两个案件并案审理。张庭长又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时,他们欣然接受调解建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王红刚说欠款早已偿还,欠条自己忘记收回了。但王水涛说自己收回欠款4000元。同时,又因王水涛扣车给王红刚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为此,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张平军庭长采取背对背的方法,分别给双方晓以利弊,帮助双方分析利害,提出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王红刚原欠王水涛的80000元,王红刚于2011年6月10日前偿还王水涛46000元双方算两清。2.王水涛扣押王红刚挂靠在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福田牌货车(车牌号:豫AG5592)一辆,王水涛于2011年6月10日前返还给王红刚。3.王红刚、王水涛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不按时履行义务,均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从2011年6月11日开始赔偿对方损失,直至履行义务完毕。在调解后,双方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于调解后的第五天互相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洋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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