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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加强审判节点管理强力治拖防超

  发布时间:2013-09-17 19:58:35


    审限综合预警、审限延长报批、重点案件督办等一系列审判节点管理措施,是长葛市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2013年8月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审限节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做出的明确规定。

    该规定着力解决案件久拖不决及显性、隐性超审限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限节点管理意识,切实提高了审判工作质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实行审限综合预警机制。该法院规定:对案件审限进行远期、中期、紧急提醒三期综合预警,远期预警,在屏幕底部字幕滚动播出已用三分之二审限时间的预警信息;中期预警,在每月初和月中对剩余审限在10至15日以内的刑事、行政案件和剩余审限在25至30日以内的民事、执行案件,由审管办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审限预警通报”;紧急预警,重点对剩余审限在5日以内的案件,由审管办向承办人进行“面对面预警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于审限届满前结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报结的,应依法办理延审手续。

    规范审限延长报批程序。该法院规定:案件确有法定事由需扣除、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扣除、延长审限情形发生3日前,填写制式《延期审理(扣除审限)申请表》,书面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经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后,报请院长批准,并实行书面及网上双审批和审管办备案机制。延长审限或扣除审限情形消失后,承办人员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不得迟延。对未按规定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一律按超审限案件对待。严禁承办人在法定审限临界点办理延长审限手续。

    实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该法院规定:从立案之日起,民事案件超过6个月未结的,刑事案件超过3个月未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超过3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超过6个月未结的,实行重点案件主管院长、院长两级督办制度。首先,案件审限绝对时间数(含中止、中断、扣除审限)超过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院长发出“长期未结重点案件二级督办令”,督促结案;主管院长二级督办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及时办结的,由院长发出“长期未结重点案件一级督办令”,责令限期结案。同时规定,案件超审限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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