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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审判

  发布时间:2009-05-22 16:00:08


“这次开庭,法官说的明白,我也听的懂。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的。”这是4月6日上午张老汉开罢重审庭后对庭审新变化的感受。这一变化的背后是长葛法院根据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全院法官中倡导的“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审判的做法。这一做法,使老百姓在细微之处体会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不同程度的要求法官在审判中要讲“法言法语”。这是针对少数法官办案中,不善言语,对当事人冷、横、硬等毛病而要求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引导,法官在语言规范性、避免随意性方面,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法言法语的使用,并非对农民适宜,不少诉讼群众庭审后,不仅对法院的审判程序有意见,而且对法官的语言也抱怨有加。譬如“诉讼”、“回避”、“法律关系”、“举证责任”等等,庭审下来一头雾水。以致使对法庭审判的公正性也产生怀疑。群众普遍反映法官审判太神秘了,法官的话听不懂,自己的话不知何时说,总之,对法院审判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认为,相对“法言法语”,“家常话”更贴近百姓,更加温馨,也更有说服力。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群众之所想、之所需。“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科学发展就要求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此,该院要求法官要会说普通话,会讲家常话,还要善于将普通话与家常话互译。比如“诉讼”就是“打官司”,“回避”就是“换人”等等,要用确实能让老百姓听得懂,听得明的语言去审判。

    该做法实施以来,受诉群众普遍反映法官说话更明白,审判也更人性化了。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而且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亲和力普遍增强,案件的调解率也有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G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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