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在法院接访。几位民工找上门来,咨询其同乡因工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事项,我就相关法律规定一一作了解析。民工们起身告别时说,自老乡受伤后,他们跑了多家单位,找了多位相关人员,我是惟一为他们端上茶水,并从头至尾耐心听完述说的人。为此,民工们对我给予他们的尊重再三致谢。
言及尊重,我首先想到的是,“尊重别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相互尊重,是人与人交往最起码的要求。漠视甚至践踏人的尊严,只能促使怨恨滋生,人性扭曲。
对人的尊重应当是无条件的,这是人的基本道德规范。每一个人都有受人尊重的心理需求,不论富贵贫贱,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尊重他人,不需要惺惺作态,更不能趋炎附势,而应以平等相待为最基本前提。
作为一名法官,终日与案件打交道,尊重当事人就变得非常重要。法官与当事人素昧平生,但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一些当事人在感情上与法官越来越对立。为什么?法官的态度是一个重要因素。不礼貌的言语、傲慢的态度,使公平正义在当事人的心里打了折扣。试想,一个不尊重他人人格的法官,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权会尊重吗,又怎么能做到公正?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耐心细致地予以倾听。其实,对当事人的尊重恰恰是法官赢得当事人尊重的起点,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起点,更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法官在诉讼中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每一位当事人,就能赢得当事人对诉讼秩序的遵守,减少对法官能力和道德水准的质疑。法官通过诉讼程序表现自己的内在品质和对公平正义的精神追求,正是法官赢得当事人信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