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以满腔的热情从事未成年人维权、审判、帮教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是基础。要想做好青少年的审判工作,必须有扎实的业务技能。长葛法院非常重视干警自身业务的提高,定期组织干警学习业务知识,包括刑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从而提高审判法官的业务水平。
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注重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定期回访考察,帮教工作。对每一起涉少案件都进行四访,即“庭前访”、“判后访”、“服刑期访”、“释放后访”,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少年犯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法官走进校园,走上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以开模拟法庭和依案说法的形式,认真分析和讲解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心理因素,注意培养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意志,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