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葛市法院党组为适应信息技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特发出通知,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信息化建设上来,法官要深入贯彻科技法庭应用理念,自觉树立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意识,加强数字化法庭应用能力。
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因此,只有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才能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
加强数字化法庭自动化建设。数字化法庭自动化程度高,庭审笔录自动上传,每次开庭由书记员操作即可,即简单、又方便。通过与该院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挂接,已有信息将自动进入数字化法庭系统,大大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量。由于庭审软件从案件受理开始只要将信息输入,被输入的信息就可以全程流转,办案系统对信息自动进行综合分析,提高办案效率,可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有效规范办案程序。固定流程不仅统一了具体诉讼行为,规范了执法环节,还提高了办案监督效果。一方面,院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可以对每名承办人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纠正审审判中的不规范行为,传达监督意见,使法官开庭审判过程中无形中受到约束,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电脑程序已经确认的事实、证据或定性不能擅自更改,有效避免了法官办案的随意性。
展现人文关怀。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长葛市法院承办的案件数量每年成倍增加,审判任务之重是不可想象的,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即能为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官以及社会公众参与诉讼营造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听得清楚、看的明白、记录完整的诉讼环境;又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清楚、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利用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关怀,将进一步体现司法便民、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