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简易、省力、快捷” 作者:孙冠华 发布时间:2013-09-06 15:15:51
长葛市法院2013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5.26%,这是长葛市法院近年来想群众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践行司法工作党的群众路线,着力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做文章的结果。该法院对只要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努力满足老百姓打官司“便捷、高效、实惠”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程序上突出“简易”两字。该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当事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
费时上突出“省力”。该法院实行上门立案,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巡回办案,到案发地调查取证、进村开庭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体察民情,为当事人着想,减少当事人精力支出。实行结案方式调解为有限原则,对有调解可能的纠纷,通过特邀非诉讼调解组织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尽可能以调解撤诉解决问题,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过程上突出“快捷”。审理过程中,能口头传唤、电话传唤的,就用捎口信、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在庭审、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环节简化程序,力求节约诉讼时间,方便当事人方便、快捷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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