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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社会法庭工作实证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28 08:36:12


 

20095月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以来,长葛市法院在省市法院的指导下,在长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开展社会法庭建设,积极完善提升社会法庭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庭非诉讼调解矛盾纠纷的导向作用,着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解决的作用。

一、社会法庭运行情况

(一)社会法庭设置情况。长葛市共有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62个行政村,70万人。先后建成19个社会法庭,其中有6个被省法院命名为全省示范特色社会法庭,示范特色社会法庭占社会法庭总数的32%,社会法庭乡镇覆盖率119%。社会法庭办公地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有12个,占总数的63%,在城郊结合部的有4个,占总数的21%,在中心村的有3个,占总数的16%。社会法庭的办公软硬件设施,所有乡镇办严格省法院关于社会法庭建设的标准,均安排了两间以上的办公用房,多的达五间房,达标率100%,其中有三间以上办公场所的12个,超标准建设率63%。所有社会法庭普遍安装了电话、饮水机、电风扇、电暖器,5个乡镇为社会法庭安装了空调;所有社会法庭普遍配备了便民自行车,4个乡镇为社会法庭配发了8辆电动车,3个乡镇单独为社会法庭配置了办案用车。

   (二)社会法庭人员情况。目前长葛市共有社会法官412名,其中常驻社会法官45名,占总人数的10.9%,非常驻社会法官367名,占总人数的89.1%,有17名社会法庭辅助人员,市社会法庭管理办公室(设在长葛市委政法委)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法院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社会法官,按性别分,男性社会法官有393名,占95.4%,女性社会法官有19名,占4.6%;按年龄分,61岁以上社会法官有142名,占34.5%51岁至60岁社会法官有123名,占29.9%50岁以下147名,占35.6%,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43岁;按民族分,汉族社会法官有399名,占96.8%,少数民族社会法官有13名,占3.2%;按文化程度分,中专以上社会法官有51名,占12.4%,高中以下社会法官有361名,占87.6%,最高学历为大专,最低学历为小学毕业。按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社会法官有295名,占71.6%,无党派社会法官有117名,占28.4%;按职业分,退休人员89名,占21.6%,农民或工人有323名,占78.4%。全市社会法官主体多元化、草根化态势明显,突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社会法官选任独特优势。

   (三)调处矛盾纠纷情况。20095月份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以来,长葛市的19个社会法庭共计调解矛盾纠纷4853件,其中2009133件、20101514件、20111788件、2012年元月至101418件,接受群众咨询4319件、接待群众27105人(次),收结案比年平均86.5%,调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说明社会法庭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类1068件、赡养抚养类620件、继承类94件、相邻权类940件、土地承包类371件、民间借贷类591件、人身损害赔偿类828件,以上调处案件占总调解数的93%,其它的341件,占7%,说明社会法庭办案以传统民事纠纷为主,并且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法庭直接受理成功调处矛盾纠纷3663件,占75.5%,接受法院、党委政府委托调解处理的纠纷1190件,占24.5%,社会法庭自主受理案件占三分之二。调解过程有记载、形成卷宗3098件,占63.8%,头口调解(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并当即履行)1755件,占26.2%。在社会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的206件,占达成书面协议的6.6%。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经社会法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在社会法庭的督促下,均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全市19个社会法庭调解处理的纠纷无一出现反悔或拒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的现象。

年度

2009

2010

2011

2012年元月

10

合计

数据

133

1514

1788

1418

4853

年度调解纠纷数

性质

婚姻家庭

赡养抚养

继承

相邻

土地承包

民间借贷

损害赔偿

其它

合计

数据

1068

620

94

940

371

591

828

341

4853

案件性质

类别

直接受理

委托调解

形成卷宗

口头调解

司法确认

数据

3663

1190

3098

1755

206

案件来源及调解方式

(四)社会法庭工作机制。长葛市在社会法庭工作中坚持六项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法庭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例会交流机制。各社会法庭每月都要组织全体社会法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知识,交流工作技巧,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二是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社会法官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法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两次考核社会法官的工作;对不能胜任社会法官工作要求的人员,建立了社会法官退出机制。截止目前已经调整更换社会法官61名。三是业务指导机制。实行法院业务指导庭与社会法庭结对帮扶,帮助社会法官提高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业务技能,法官与社会法官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进步。四是联动协作机制。社会法庭在调处纠纷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居住在不同乡镇办辖区,社会法庭之间开展横向联动协作,相互接力调解、跨区作业调解,积极协同调解矛盾纠纷。五是诉调对接机制。法院实行诉讼立案预登记,将适宜社会法庭处理的纠纷委托给社会法庭处理,并开展社会法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相互借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六是奖励激励机制。建立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奖励机制,鼓励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自开展社会法庭工作至今,长葛市已经三次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成绩突出的19个社会法庭和35名社会法官隆重表彰,且各乡镇办每年也对社会法庭和优秀社会法官进行相应的奖励。

(五)社会法庭经费保障。社会法庭的相关费用已列入财政预算,社会法庭经费由市乡两级财政负担,每年拨付到市委政法委社会法庭专户上经费共计130万元,其中市财政直接拨付50万元,占经费来源的38.5%,16个乡镇办各拨付5万元合计拨付80万元,占经费来源的61.5%。经费具体支出情况为:常驻社会法官补贴,45人每月500元,全年共计270000元,占支出的20.7%。非常驻社会法官补贴,367人每年1000元,合计367000元,占支出的28.2%。书记员补贴,17人每月300元,合计61200元。工作人员1人,12000元。协作工作资金489800元。社会法官年度奖励资金100000元。同时,各个乡镇办根据各自财力情况,另行给予不同的补贴,有的按月给社会法官加发300400元不等的补贴。

经费来源(万元)

经费支出(万元)

市财政

乡镇办

合计

常驻

非常驻

辅助人员

协作资金

奖励基金

合计

50

30

130

27

36.7

7.32

48.98

10

130

经费来源及支出

二、社会法庭基本经验及实践成效

(一)抓好组织领导保障优势。社会法庭创建之初,长葛市法院多次向市委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组织的领导和支持。长葛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委政法委成立社会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管理社会法庭的工作交由设在市委政法委的社会法庭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一名政法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两名科级干部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社会法庭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十二五规划”和长葛市委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完善提升社会法庭建设水平,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抓好社会法官队伍建设。选好、管好、用好社会法官是社会法庭调解矛盾纠纷非常关键的问题。长葛市在开展社会法庭建设之初,建立了一整套社会法官的选任程序、动态管理机制。在选任社会法官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和法院把关、市委政法委审核并登记备案的步骤,建立起全市的社会法官人才库。由德才兼备的社会法官担任常驻社会法官,非常驻社会法官协助常驻社会法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社会法官的德、能、勤、绩、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发现不能胜任的社会法官,及时予以更换调整,把不合格的社会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以保证社会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抓好社会法庭实践价值。长葛市19个社会法庭积极作为,拓展工作领域,竭力化解矛盾纠纷。三年来累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4853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有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非诉讼调解组织——社会法庭,以其“时间短、零成本、办法多、效果好”的独特优势,运用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六次受到省、市法院表彰。长葛市社会法庭建设模式在全省推广,省内省外多地组团到我市参观学习。今年8月、11月,中央电视台两次集中报道了我市社会法庭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较大反响。

(四)抓好社会法庭持续发展。长葛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社会法庭工作示范法院”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12375号)、长葛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长发〔201215号)的精神,进一步探索社会法庭运行机制,制定了“两完善、三提升、三结合”的完善提升方案,完善社会法官的选任、管理、退出制度和社会法庭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社会法庭解决纠纷能力、社会法庭调解纠纷数量和调解实际效果,探索社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有机结合化解矛盾机制、社会法庭与诉调对接相互衔接机制和社会法庭参与审判执行机制,确保社会法庭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将各类基层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为社会经济良好运行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回顾社会法庭三年多来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社会法庭作为我省法院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举措,已经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也是来之不易的。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解决大平台的社会背景下,社会法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更为突出。一是社会法庭具有调解更灵活、程序更简便、成本更低廉的优势。二是创新了专群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一环。三是促进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提升建议

虽然社会法庭改革措施在长葛市已经推进三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对社会法庭工作认识不很到位,重视支持不够;二是社会法庭的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突出,社会法官驾驭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够强,一些社会法官工作积极性有所减退;三是社会法庭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有些工作制度落实的不很到位,有些非常驻社会法官疏于管理;四是法院指导工作有薄弱环节,培训提高、司法确认、诉与非诉衔接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加强。对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深化提高对社会法庭完善提升工作意义的思想认识。社会法庭工作开展的好坏,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只有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了,工作中才会有更明确的方向,才会把社会法庭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矛盾机制,更加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妥善解决社会矛盾。要深刻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精神,充分认识到创建社会法庭不仅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创新之举,而且是新时期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更是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民本之策,务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完善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要努力完善提升社会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实际成效。要紧紧围绕省法院“两完善、三提升、三结合”目标要求,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集中群众智慧,形成合力,积极建设发展社会法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要进一步强化特色创新意识,不断加大在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地域创建社会法庭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法庭调处纠纷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化解纠纷、服务基层、促进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主动排查矛盾,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矛盾纠纷聚集升级,努力把各种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社会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社会法庭工作牵涉方方面面,不仅需要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要更加积极地向党委政府汇报社会法庭工作,在经费保障、环境改善、误工补贴、人文关怀、长效运作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充分调动社会法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社会法庭建设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法庭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观摩指导、诉调对接等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更大范围的改革共识。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长葛市法院决心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好社会法庭“两完善、三提升、三结合”工作,努力推动社会法庭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为打造中原经济区中“三化协调”县域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葛梅安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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