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八项规定清晰地表明密切联系群众,从工作的细节入手改进工作作风,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是实干圆梦的有效切入点。工作岗位各有特点,实干作风应反映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法院审判工作的对象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当事人,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感受,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从当事人的具体意见入手,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强调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关注细节,务求实效,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干作风对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实干 细节 审判工作 群众意见
引言:从八项规定看实干作风
2012年底,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公布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多同群众座谈”,“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减少交通管制”,“厉行节约”……作为中央政治局施政宣言的八项规定,明白具体,不深奥,不复杂,朴实直白,针对性强,便于操作,也便于监督。清晰地表明中央紧紧抓住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实干兴邦的切入点,为各级机关干部提供了一个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范本。
中央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决心坚定,行动果断,实施成效之显著社会各界有目共睹。各级机关干部都应以实干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同心协力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方向已经明确,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实现。工作岗位各不相同,工作特点千差万别,实干作风在不同的岗位必然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必然在工作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各个方面得到体现,而不是简单的宏观要求、一概而论。
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可以看出,实干作风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要从日常工作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具体事做起,从群众的意见入手,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为此,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谈一下在审判工作中建设实干作风的具体路径。
一、密切联系群众,从当事人的意见开始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是密切联系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从当事人意见比较集中的具体细节入手改进工作,是实干作风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自然会受到严肃处理,而一些平时看起来不起眼的瑕疵行为,虽然没有明显违反硬性的法律规定,却也反映出脱离群众的虚浮作风,对其严重的不良影响不能漠然视之。为此,有必要对审判工作中常受到当事人批评的细节情况进行查摆分析,从而找出具体的解决之道。
1、态度生硬,伤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每个人都希望受到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是人的基本心理需求之一。若法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感情淡漠,甚至呼来喝去、动辄训斥,必然会使当事人感到不受尊重,十分憋闷,不满情绪自然产生,各种猜疑随之而来。当憋闷、不满、猜疑的情绪逐渐蔓延时,就会产生一种倾向,即在对立的心态下积极找出法官在办案中的种种瑕疵,一旦需要,便爆发出来,与法官正面冲突或上访告状。
2、不守诺言,伤害当事人对法官的信心
“人无信不立”,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是以相互之间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与当事人一样,都应平等地遵守诚信原则。如果通知当事人到庭了,法官却有事要外出;随口应付当事人的催促,说下一周作出判决,过了两个月仍然说下一周作判决……。当事人时常感到法官的安排、承诺不能兑现,就会对法官失去信心。如果法官说话不可信的印象被不断强化,就会出现对当事人说什么都不被接受的尴尬局面。
3、久拖不结,侵蚀当事人的耐心
当事人打官司,首先关心自己能不能赢,其次就是关心得多长时间能结束。有时被拖得无奈了,就要求法院“哪怕判我输呢,总得给我个判决呀!”曾有报道,轰动全国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后来罗彩霞在博客中写道:“不料掀起如此大风波的案件一年后仍无开庭音讯,那一刻,忽然萌发了撤诉的念头。”案件长时间处于停顿状态,没有进展也没有作为,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种煎熬。特别是在案件涉及管辖权、鉴定、延长审限(姑且不算超期),以及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乃至欲说还休的执行,无一不令当事人的耐心一点点地被侵蚀,种种猜疑必然充塞心胸。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了耐心,就很难让他以平静的心态,冷静、理智地接受种种解释、劝说,即使判决是公正的,他也不会感到司法公正。
4、缺乏沟通,引发当事人的猜疑
充分有效的沟通是增进理解的基础。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往往有限,要让当事人理解法官是在依法办案,就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实践中,笔者曾见到一名法官在领导处理直气壮地说:“反正我是依法办案,他愿意去哪儿告随他的便!”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提出了疑问,法官只是简单地一句“你不服可以上诉!”原告迟到半小时参加开庭发现已被按自动撤诉处理了等,自然会产生猜疑。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合理的提示,事后也得不到耐心答疑,当事人就难免对办案的合法性乃至法官的动机产生质疑。
二、改进审判作风,需要从点滴做起
审判工作面对的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当事人,只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信任,才能实际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感受。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应让司法活动传递出应有的温度,不能冷冰地机械司法。要让当事人理解并接受法官,感受到法官是善良的人,理解并确信法官办案的各项活动合法并具有积极的善意,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必要时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总之,既要让当事人理解法官,也要让当事人理解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重塑司法的公信力。为此,审判工作中的实干作风,需要从日常办案过程中的点滴小事做起。现选择部分简要论述。
1、热情严谨,把文明司法的形象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
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态度、言行会形成当事人心中的初步印象,对以后的评价产生较大影响。这要求法官注意自己的言语、举止、衣着等,塑造良好的形象。
衣着宜整洁端庄、大方得体,既不宜过于前卫时尚、也不宜过于邋遢、不修边幅,还不应上半身着审判服,下半身着便服。总体应给人稳重、安定的感觉。
会话交谈应文明、不讲脏话、不随意对案件下结论,说不负责、丧失原则的话。听当事人说话时宜放下手头的事认真听,必要时可作记录,不宜随意打断。在与当事人交谈过程中,表情、动作、身体姿态无一不在向当事人传达着法官的态度。有专家指出,“怎么说”有时甚至比“说什么”更重要,语气、语调、表情、动作、身体姿态给人的感觉更加真实。这些肢体语言对当事人的影响丝毫不亚于话语的作用,却往往被忽视。
当法官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诚恳对话时,当事人由于受到了法官尊重而感到温暖,就会从内心尊重法官。
2、言而有信,把诚信可靠的印象留给人民群众
法官要求当事人诚信,自己更要诚信。法官的诚信表现在,通知了开庭时间就要按时开庭,通知当事人来谈话到时就应在等待,安排某时做某事届时就应实际去做,说过如果有什么情况将出什么结果,就应兑现这种结果,如此等等。如果的确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则一定要提前通知到当事人,诚恳地告知原因,另作安排,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误时误事。
随着对法官言出必信的印象不断强化,当事人自然会感到法官是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
3、积极善意,把慰藉人心的司法温度传递给人民群众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纠纷,这种纠纷不仅是当事人在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和侵害,同时也伴随着感情上的伤害、精神上的创伤,有时感情、精神上的创伤甚至更为严重。法官应理解当事人心理上的焦灼、精神上的痛苦,尽量使当事人的压力得到舒缓、精神得到慰藉,真正实行恢复性司法,对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乃至当事人的精神创伤进行修复。具体的做法很多,根本要求是把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司法为民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合理地、善意地安排诉讼程序、运用证据规则,避免法庭被一些恶意当事人当成展示诉讼技巧的竞技场。
法官接办案件后,不应长时间搁置案件,两、三个月没有任何安排,觉得只要在6个月内审结就行,那是冷漠、消极的表现。应清晰地列出承办的所有案件的清单,统筹安排时间、进程,把握节奏,时常查看,不让案件因为自己的惰性、疏忽而被长期搁置甚至超期未结。
法官宜主动提示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提示证据的标准,即怎样的证据才能被采信,怎样的证据将不被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等。
充分、适当地发挥能动性,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积极的态度、温暖的善意,感到法官已经为他尽到了最大努力。这样当事人必然感知法官是善良的人,相信他的行为也一定是善良的。
4、耐心释法,把法律的理念注入人民群众的血液
当事人通常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的培训,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对立法本意的理解,主要依靠朴素的道德观念和一般的公平感来判断是非对错。因此,法官在办案时应不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解释为什么这样规定。
比如,夫妻离婚后,还要对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这样规定、处理为什么是公平的?在交通事故中,虽然交警部门认定自行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可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规定、处理是否有违公平原则?
面对当事人的不当请求,不应粗暴拒绝,而应耐心地解释为何不能满足其要求。比如,不能同意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的请求,是基于哪条规定,什么道理不能接受,表明不是在故意刁难他。
如此等等,如果法官能够把法律条文中蕴含的法理解释给当事人,将有助于当事人把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融合,从内心真正接受法律、信仰法律。
5、力求完美,切勿授人以柄
客观地说,如果法官能做到热情严谨、诚恳有信、积极善意、耐心释法等,则当事人通常会感受到法官是善良的人,会相信法官是在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这种理解与信任的心态下,即使发现案件中的一些瑕疵,也会不去计较。
然而,法官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容忍而降低对案件质量的要求,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综合的、最终体现。因此,法官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办案程序、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加强责任心,在各个环节防止出现疏漏。
力争完美、避免瑕疵,既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避免一些恶意的或偏执的当事人纠缠、上访的要求。如果不是被抓住一些瑕疵,那些恶意的纠缠和偏执的信访处理起来将容易得多。
三、实干圆梦,从自身做起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马克思说:“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显然,“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去拼搏,需要全国人民长期为之艰苦奋斗。
作为法官,应立足自身岗位,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关注细节,务求实效,能动性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事了案结。这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干作风对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严警纪 正警风 树形象”活动的具体表现。
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实干之风开启圆梦之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