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法官素质,夯实基层基础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基层法官当具备以下四种本领。
一、头脑清醒谋发展。
头脑清醒就是要思路清、方向明。思想决定行动,思多高,行多远。一个人的思想是什么状态,生命就是什么状态。孟子曰:“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自己头脑清醒,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作为一名法官要把使命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一是理念要先进,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坚守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具备爱民、恤民、亲民的情怀,慎独、平和、寡欲的个性,锤炼公正无私的品质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素质。二是思路要清晰,作为一名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要理清层次,透过现象看到纠纷的实质,运用法律思维和独立的判断能力解决问题。三是计划要缜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理顺审判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关系,对事情的轻重缓急胸有成竹;四是方案要详尽。细节决定成败。无论工作方案、证据交换提纲、庭前会议提纲、庭审提纲均要细之又细,才能在其后的程序中有备无患、事半功倍。
二、苦练内功强素质。
强素质就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祛邪何须斩妖剑,正气内存体自康。”素质过硬,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练就过硬素质。良药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要以领导干部为师,以人民群众为师,以广大干警为师。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将学习当做一种习惯,不断从工作中、生活中获取新知,通过学习提高个人的思想水平、工作技能。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要有创新,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成为具备什么素质的人。荀子曰:“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笔者以为,作为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是“站起能讲”,能将抽象难懂的法规法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当事人听,真正做到释法明理。“坐下能写”,能写好裁判文书,使当事人对法官阐述的法理、事理、情理心服。“走出能干”,能到群众中去扑下身子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静下能思”,就是勤于思考,注重总结,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思考问题,善于从现象到本质,从局部到全局,从个性到共性,从静态到动态的思考,从而掌握现象,领会本质。
三、方法得当求突破。
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基层法院要实现审限提速,质量提效,服务提质,考核进位的目标,必须在工作方法上取得突破。笔者认为就是要立足“特”,抓住“细”,求得“精”。“特”,即结合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年轻法官司法能力不足等特点,找准特点,抓出特色。摸索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并加以推行。“细”,即抓细节,抓成效。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无论是为民措施还是审判管理,我们都要从细小之处着手,用细心将工作做细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法官的亲和,努力杜绝办案瑕疵甚至错案,大力提高裁判质量。“精”,即出精品文书,整精品卷宗,开精品庭审,从基础抓起,狠抓法官基本功,制定工作精、业务熟的目标,营造争创精品、敢比精品的良好氛围,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强化队伍质素。
四、求真务实创佳绩。
作风事关形象,事关全局,事关成败。目前,河南法院系统正在积极开展“严警风 正警纪 树形象”活动,目的就是改进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作风要抓出成效,就要在求真、务实、倡廉上下狠功夫。第一,要求真,力戒形式主义。要扑下身子,不图虚名,真抓实干。注意克服两种现象。一是衰减效应,即工作标准逐层降低;二是转包现象。即层层推诿,遇矛盾绕着走。第二,要做到“实”,力戒官僚主义。“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法官更要凭借自身的善断、沉稳、公正,到最基层接地气,到群众中找灵感,用实干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第三,要守住“廉”,力戒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要不断增强法官队伍的廉政意识,自觉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