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长葛市法院严格执行“十个不准” 保证清廉过春节

  发布时间:2014-01-10 15:51:43


    临近春节,长葛市法院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下发最高人民法院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这是春节前夕该法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针对以往逢年过节少数职工群众搞“感情投资”、个别党员干部收受部属“年礼”等不良现象,提前给党员干部“打预防针”

    “十个不准”包括: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该法院还将在春节期间通过专项督查、开展暗访等方式,狠刹公款吃喝、送礼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孙冠华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