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长葛院两级法院共同做当事人和解工作现场
6月6日上午,许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建民带领三人,到长葛市法院处理马大军对其与叶圣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在审一案,长葛市法院院领导陈根堂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两级法院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申请再审案和申请执行案一并达成了和解协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马大军在租赁长葛市金桥农机商贸城三区十二排十号二层三室一厅房屋,2012年2月13日因违章用电发生火灾,引发三区十二排十号一层叶圣陶的仓库着火,给叶圣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叶圣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马大军赔偿损失40万元。长葛市法院判决马大军赔偿叶圣陶损失191328元。马大军不服判决向许昌中级法院上诉,经二审审理,被许昌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马大军向许昌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许昌中级法院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原则,将马大军申请再审案件与长葛市法院叶圣陶申请执行案件合并起来,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但因双方对是否应当赔偿有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经许昌市中级法院和长葛市法院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赔偿事宜初步达成意向。
许昌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考虑到原被告均在长葛市居住生活,到事发地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于是,许昌中级法院冯建民专委带领立案一庭法官一行三人亲自到长葛市法院,再次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长葛市法院的协助下,双方就如何解决纠纷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马大军赔偿叶圣陶现金17万元,其中11万元由长葛市从冻结马大军账户上扣划转交,马大军支付给叶圣陶现金6万元;各自承担各自已缴诉讼费,执行费用3000元由马大军承担2000元、叶圣陶承担1000元;叶圣陶申请法院解除对马大军相关财产等的扣押、冻结;马大军撤回再审申请。
双方在协议签订后,马大军当场支付给叶圣陶现金6万元,叶圣陶出具了清结证明附到执行卷中备查,长葛市法院也当即办理了扣划款项手续将11万元交给了叶圣陶,一场历时两年多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