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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05 17:3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428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自201466日起施行。

该《规定》总共7条,主要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公证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

一是明确了公证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以及性质。

二是明确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三是明确了公证书作出以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就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明确了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中对公证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

五是明确了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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