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林木资源,我国采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的原则,不管是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所有的树木,只有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定点定量采伐,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14年春节前,李留恩琢磨着要买一台收麦机,东挪西借钱还是没凑够,在妻子的建议下老李想起了自己承包的5亩责任田栽上了二百二十多棵杨树(均已成材)。老李觉得妻子的建议真不错,一来买收割机的钱不用发愁了,另外自己的杨树栽的株距太小,已影响生长,隔一颗伐一棵,剩下的涨势会更好。2014年2月17日,春节刚过,老李邀上自己的亲朋好友用三天时间伐倒了76棵树,后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人员鉴定立木蓄积为29.52立方米。2014年2月23日,当森林公安工作人员找到李留恩时,老李沮丧的说:“我把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树锯掉卖钱,怎么也想不到是一种犯罪行为。现在我才知道即使锯自己树,也应该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留恩违法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李留恩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
目前一些群众认为,自家的树木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既然归己所有,想怎么处理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其实不是这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即便是私人的树林,也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实施砍伐。否则,砍伐林木超过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