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观审团成员参加庭审活动
人民观审团成员庭后在对庭审活动发表意见
6月19日上午,长葛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注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由5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了庭审。人民观审团作为民意代表,独立发表了案件处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这是今年该院第一例由人民观审团参与的案件。该案同时邀请了3名许昌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被告人刘某在自家生产卤肉的过程中,违法使用“工业松香”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并将生产的有毒有害卤肉予以销售。长葛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卷宗材料和调查了解,决定适用人民观审团制度。
庭审开始前,少审庭韩彩霞庭长向人民观审团成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分发了起诉书。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独立对案件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意见。他们认为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有伪证嫌疑。但考虑到被告人孩子尚小、婆婆生病卧床的实际情况,建议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合议庭将在充分听取人民观审团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案择日宣判,同时会及时告知人民观审团成员审判结果。
参加观审的人民观审团成员一致表示,组织人民观审团观审法院审理案件,是民主司法、民意沟通的良好机制,是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具体措施,希望法院让更多的案件采取这种形式进行审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程序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司法礼仪等六方面好的表现予以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
该院党组一直很重视人民陪审团工作和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工作,分管领导及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的负责同事观摩了该案的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