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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群众路线 为当事人上门送款

——长葛市法院法官上门为孤寡老人送赔偿款侧记

  发布时间:2014-08-12 12:01:48


 

长葛市法院院领导陈根堂亲自将赔偿款送到老人手中

 

    “你们为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不少费心啊,让我足额得到了赔偿款,且你们在我行动不方便情况下,冒着酷暑亲自上门将案件赔偿款送到我手中,避免了我到县城的来往奔波,十分感谢你们啊……。”居住在长葛市增福庙敬老院古稀之年石宝中,在717接到长葛市法院执行回来的案件赔偿款现金时,激动地对该法院院领导陈根堂说。

    石宝中老人为何会接到法院给其送来的执行款呢,这事得从石宝中遭遇的一场车祸说起。

    201352815时许,石宝中(无证驾驶)老人因需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于是便骑着三轮摩托车要到增福庙街的商店里购买。石宝中老人在载着购买的东西返回途中,刚走上107国道,长葛市的张洪亮(持A1A2证)驾驶豫K5855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在107国道长葛境增福庙村路段,与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左转弯上107国道的石宝中老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石宝中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365,公安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洪亮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石宝中不负该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石宝中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7822.66元。2014320日经司法鉴定,认定石宝中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依赖程度属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约需120-150天。

    因双方就如何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石宝中老人于20131128日诉至长葛市法院,要求张洪亮、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8000元。

    长葛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宪民与人民陪审员孟青波、王五周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考虑到受害人方为孤寡老人,便努力做张洪亮、保险公司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保险公司愿意支付给石宝中48000元。

    张洪亮在石宝中住院治疗期间已经支付了33000元医疗费用。

    鉴于石宝中老人无依无靠的实际情况,合议庭再次做张洪亮的思想工作,张洪亮欣然接受了合议庭让石宝中老人返还30000元的调解方案。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2014613日前赔偿石宝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48000元为两清,石宝中于2014613日前返还张洪亮垫付款30000元为两清。

    714日,保险公司将赔偿石宝中的交通事故赔偿款48000元打到法院的账户上,该法院根据调解书的要求,将应当返还给张洪亮的30000元钱通知其取走了,剩余的18000元款,因石宝中老人行动不便,不方便到法院领取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款。经过请示,有关领导指示:案件承办人员直接将案件款从院财务账户上取成现金,由一名院领导带队,法院亲自将案件赔偿款以现金形式送到老人手中,避免老人来往奔波。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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