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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5-10-30 15:12:02


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

长葛市法院经编办批准内设机构为30个,其中,业务部门有19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办公室、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司法技术科、坡胡法庭、后河法庭、增福庙法庭、老城法庭、董村法庭、古桥法庭。行政部门11个,分别是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宣传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办、审判管理办公室、院办公室、后勤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等。

2、部门主要职能

(1)立案庭职能

依法受理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和应由本院受理执行的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及再审立案工作,诉前财产保全,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和涉稳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少年刑事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

4)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能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民事审判事宜。

5)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能

依法审理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以外的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等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民事审判事宜。

(6)行政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办理本院国家赔偿案件。

(7)审判监督庭职能

依法审理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8)执行局职能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9)司法技术科职能

对我院在审判工作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

(10)人民法庭职能

负责各辖区乡镇的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做好本辖区法制宣传、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11)政治处职能

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院人民陪审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项活动,关心老干部生活,保障老干部政治待遇,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提供必要服务。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

(12)机关党办职能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指导院机关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对全院党员、干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承办奖励和违纪党员处分事宜;指导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开展工作;完成院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

负责全院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以及本院机关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议会务工作。

14)办公室职能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档案、文件保密、办公自动化及微机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接待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后勤科职能

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文印室、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通讯设备的维护,保证通信畅通;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合理调度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服务工作。

16)研究室职能

负责全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及年报工作。

17)监察室职能

监察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18)司法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件、警卫法庭、押解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长葛市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18人,离退休人员42人。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2015年长葛市法院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并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扣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为重点,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现代化服务型”法院,为长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着力保障区域改革发展。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业,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五是坚持以司法公开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阳光透明。六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强化法院自身建设。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2877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行政运行基本支出项支出16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行政运行项目支出项支出12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无增减。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长葛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减少燃料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支出。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9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2510批次、22600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长葛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长葛市法院内设30个职能科室。根据《长葛市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长办【200346号,长葛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市委的领导,对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长葛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和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审判由长葛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做好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市委搞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应由长葛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长葛市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18人,离退休人4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2015年长葛市法院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并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扣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为重点,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现代化服务型”法院,为长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着力保障区域改革发展。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业,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五是坚持以司法公开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阳光透明。六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强化法院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9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6.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6.5万元,占3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74万元,占11%;商品服务支出258万元,占13.3%;项目支出839.16万元,占43.3%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6.5万元,占32.4%;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12.74万元,占11%;商品服务支出258万元,占13.3%;项目支出839.16万元,占43.3%,主要项目是:人民陪审员人员补助30万元;在职人员加班补贴59.16万元;招聘人员、劳务代理等工资及三金100万元;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餐厅等210万元;业务用房搬迁及物业管理等费用100万元;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96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14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6.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12.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839.16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会议、培训等服务。



长葛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


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度,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员0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54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长葛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减少16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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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冠华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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